TR CU 032/2013海关联盟承压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解读

TR CU 032/2013海关联盟承压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解读

时间:2025-10-15 编辑:管理员
一、法规目的
安全要求:规范承压设备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标准,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标识要求:确保设备标识清晰、准确,防止误导消费者。
 
二、适用范围与分类
适用设备​:
法规适用于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超过0.05 MPa的承压设备。 这涵盖了压力容器、锅炉、管道、阀门、安全装置以及压力室(单人医用除外)等。 ​
 
不适用范围​:
法规明确排除了核能设施设备、军事装备、运输工具(如飞机、船舶)的专用设备、医用高压氧舱等特定设备。 ​
 
设备分类​:
法规根据设备的潜在风险将其划分为4个类别(I类最低,IV类最高)。分类依据主要看三个要素:
  1. ​工作介质组别​:第1组为危险介质(如易燃、易爆、有毒);第2组为其他介质。
  2.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3. ​容积(m³)或压力与容积的乘积(MPa·m³)​。
风险类别直接决定了后续需要进行的合格评定模式。
 
具体而言,本法规主要适用于以下承压设备:

1. 压力容器 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汽容器: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容量 > 0.001 m³,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0.0025 MPa·m³。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容量 > 0.001 m³,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0.005 MPa·m³。 液体容器: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容量 > 0.001 m³,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0.02 MPa·m³。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1 MPa,容量 > 0.01 m³,或压力与容量乘积 > 1 MPa·m³。

2. 锅炉 容量 > 0.002 m³,用于获取温度 > 110 ºC 的热水或压力 > 0.05 MPa 的蒸汽。

3. 管道 气体和蒸汽管道: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公称直径 > 25 mm。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公称直径 > 32 mm,或压力与直径乘积 > 100 MPa·mm。 液体管道: 第1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0.05 MPa,公称直径 > 25 mm,或压力与直径乘积 > 200 MPa·mm。 第2组工作环境: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 1 MPa,公称直径 > 200 mm,或压力与直径乘积 > 500 MPa·mm。

4. 其他设备 压力设备元件(组装单元)及其压力配件。 公称直径 > 25 mm 的管件(第1组工作环境),> 32 mm 的管件(第2组工作环境的气体设备),> 200 mm 的管件(第2组工作环境的液体管道)。 压力安全装置、压力罐(医疗储罐除外)、压力装置和安全装置。

三、不适用范围
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法规:

3.1        用于输送天然气、石油和其他产品的油矿内干线导管和地方输油管线(集流管),调压站或压缩机站内使用设备除外;

3.2        配气管路和天然气消耗管路;

3.3        设计用于核电工程使用的专业设备(在放射性环境下工作的容器设备);

3.4        按照工艺流程,由于内部爆炸或高温合成燃烧造成的高压容器;

3.5        专用于海洋和内河船舶及其他漂浮物和水下应用物体的设备;

3.6        铁路机车车辆,汽车和其他运输工具的制动装置;

3.7        专用于飞机和其他飞行设备使用的容器设备;

3.8        用于国防目的设备;

3.9        非独立容器的机件(泵壳或涡轮机壳,蒸汽发动机、液压发动机,内燃机和空气压缩机气缸);

3.10      单人医用高压舱;

3.11      气溶胶喷雾器设备;

3.12      高压电气设备外壳(配电装置,配气装置,变压器和旋转电机);

3.13      超压条件下工作的电能传输系统部件外壳和外罩(供电电缆产品和通信电缆);

3.14      有非金属软护套(弹性护套)设备;

3.15      排气和吸气消音器;

3.16      碳酸饮料(含气饮料)汽水瓶。

  TR CU 032/2013海关联盟承压设备安全技术法规市场规则与安全要求
一、市场规则

1. 合规性与市场准入 合规要求:压力设备必须符合TR CU 032/2013及海关联盟其他技术法规的要求,并通过规定的合格评定(认证)程序(第5条)。 EAC标志:只有通过认证的设备才能打上EAC标志,并允许在海关联盟成员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市场上流通(第6条)。 禁止流通:未通过认证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设备,不得打上EAC标志,也不得进入市场流通(第6条)。

二、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的安全要求

1. 设计与制造方式 安全要求:设计和制造方式必须确保设备在预期使用、操作和维护时满足安全要求(第7条)。 风险评估:需识别主要危险类型(如未受保护的移动元件、振动、爆炸、超压等),并通过计算、实验或专家验证进行风险评估(第8、9条)。 设备分类:根据容量、公称通径和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将设备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第10条)。 2. 型式测试与偏差处理 型式测试:制造商需对设计文件中的设备进行型式测试,确保符合法规要求(第13条)。 偏差处理:制造过程中与设计文件的偏差需与设计者达成一致(第14条)。 3. 设备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要求 使用与维护:设备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必须是安全的,消费者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安全性(第15条)。 技术文件:设备需随附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护照、安全案例、设计总图、操作手册等(第16条)。 技术护照:是识别设备的主要技术文件,必须在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可获得,并由制造商签发(第17条)。

TR CU 032/2013海关联盟承压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设计与制造要求解析
一、设计与制造的安全要求

1. 确保设备安全性 设计与制造方式:必须确保设备在预期使用、操作和维护时满足安全要求(第7条)。 风险识别:需考虑以下主要危险类型(第8条): 机械危险:未受保护的移动元件、振动、爆炸元件。 操作危险:设计参数偏差、安全装置故障、辅助设备端接。 环境危险:火灾、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 介质相关危险:过热、超压、杂质沉积、腐蚀、液位异常。 控制与监测危险:仪表电压消失、液位指示器故障。

2. 风险评估与分类 风险评估:通过计算、实验、专家验证或同类设备运行数据,对识别出的危害类型进行评估(第9条)。 设备分类:根据容量、公称通径和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将设备分为1类、2类、3类和4类(第10条)。

3. 安全设计与制造 符合安全要求: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需符合附件2的安全要求(第11条)。 型式测试:制造商需对设计文件中的设备进行型式测试,确保符合法规要求(第13条)。 偏差处理:制造过程中与设计文件的偏差需与设计者达成一致(第14条)。

二、设备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要求

1. 使用与维护 消费者责任:消费者需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的安全,相关要求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第15条)。

2. 技术文件要求 必备文件:设备需随附以下技术文件(第16条): 技术护照:识别设备的主要文件。 安全案例:设备安全性的论证文件。 设计总图:设备的设计图纸。 计算书:强度计算、安全装置吞吐量计算等。 操作手册:设备使用和维护说明。 其他文件:图纸、图表、供货协议等。

3. 技术护照要求 强制性:技术护照是设备在海关联盟市场上流通的必备文件,必须在设备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可获得(第17条)。 签发要求:由制造商签发,需包含制造商的签字、盖章和签发日期(第17条)。 管道通行证信息:包括制造商信息、产品信息、制造日期、工作环境参数、预计使用寿命、计算资源、启动次数、制造和安装文件等(第19条)。

TR CU 032/2013 压力设备符合性评估(EAC 认证)解析
一、符合性评估(EAC 认证)的总体要求

适用范围:在海关联盟关税区内流通的压力设备必须通过符合性评估,以确认其符合TR CU 032/2013 的技术法规要求(第37条)。 评估方式: EAC 认证:由海关联盟认证机构和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符合性评估(第40条a项)。 EAC 声明:基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在认证机构及测试实验室参与下获得的证据签发(第40条b项)。 评估依据:根据TR CU 032/2013 制定的EAC 认证(EAC Certificate)和EAC 声明(EAC Declaration)方案进行(第41条)。

二、EAC 声明与认证的适用范围

EAC 声明(EAC Declaration, DOC):

1级和2级的产品,及需借助不可拆卸的连接件在现场完成安装的任何等级的设备,需申请DOC。

EAC 认证(EAC Certificate, COC):

3级和4级的产品,需申请COC。

三、符合性评估的技术文件要求
申请人在进行符合性认证时,需提供以下技术文件(第45条):
  1. 安全理由:风险评估报告。 技术护照:设备技术护照(维修保养手册)。
  2. 操作手册:设备操作说明书。 项目文件: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3. 计算书:强度计算书和安全装置吞吐量计算结果(如适用)。
  4. 工艺资料: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焊接方法和参数、热处理方式、无损检测方法和结果。
  5. 测试信息:设备测试报告和测试结果。
  6. 测试报告:由制造商、授权代表和认可测试实验室提供的测试报告。
  7. 材料与组件文件:材料、组件的RAC合格证书、EAC符合性声明或测试报告。
  8. 标准清单:设备制造中采用的标准清单(如适用)。
  9. 人员资格文件:确认制造人员资格的文件。
  10. 其他文件:直接或间接确认设备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文件。
四、EAC声明与认证的具体方案:

根据本技术法规符合性声明设备根据以下模式: 1)模式1d,适用于系列生产的1类和2类设备

–    申请人要根据本技术法规第45条款的要求准备文件;

–    进行生产检测;

–    采取措施确保设备生产过程中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

–    送样到授权实验室进行检测;

–    完成DOC注册;

2)模式2d,适用于单批次生产的1类和2类设备

–    申请人要根据本技术法规第45要求准备文件,

–    送样到授权实验室进行检测;

–    完成DOC注册;

3)模式схема 3д适用于第一和第二类系列设备生产部件和配套产品,申请人要根据本技术法规第45条要求准备文件,进行生产检测,采取措施确保设备部件及配套产品生产过程中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送样到授权实验室进行检测,完成DOC注册。

4)模式схема 4д适用于第一和第二类单批设备部件和配套产品,申请人要根据本技术法规第45要求准备文件,送样到授权实验室进行检测,完成DOC注册;

5)模式схем5д适用于以下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类,在以下情况下,借助不可拆卸的连接件在现场完成安装, 在现场设备未完全安装好之前不能进行检测; 设备开发(设计),制造(生产)过程中,不适用本技术法规第36条中标准。在使用схем5д,申请人要根据本技术法规第45要求准备文件,进行生产检测,采取措施确保设备生产过程中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递交机构申请表确认设备类型。 认证机构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研究确认设备类型。如果申请人未申请中提及的标准在第36段 这些技术法规,认证机构评估用申请要求取代这些标准规定的可能性。 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来根据申请人提供文件确认设备类型:

  1. 研究样品代表随后生产的所有设备;
  2. 研究提交的文件,测试样品或设备核心(关键)部分;
  3. 认证机构根据设备类型研究结果颁发给申请人相应证书。此证书是合格声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包含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充分证据;
  4. 申请人收到符合性声明,并按规定注册登记。

符合性声明模式схема 1д, 3д 和 5д, 申请人可以是海关联盟成员国境内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个体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符合性声明模式схема 2д, 4д, 申请人可以是海关联盟成员国境内制造商、销售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个体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本技术法规第45条文件和本法规第五章标准可作为申请符合性声明的证明材料。

设备测试报告可以作为在有相关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指标基础上,获得DOC的基本证明材料。

符合性声明符合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决策局2012年12月25日№293批准声明,并且符合海关联盟及其技术法规规定。

符合性声明应按规定方式进行注册。符合性声明从注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5年。

对单批次证书有效期未作说明。 对于具体批量产品的符合性声明证书应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

根据本技术法规符合性证书设备根据以下模式:

1)模式схема 1с适用于系列产品,其中:

申请人要根据本技术法规第45要求准备文件,并提交给认证机构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向申请人进行测试取样;

授权实验室测试设备样本;

认证机构进行生产商生产分析(审厂)和分析样品检测结果,如合格颁发给申请人COC证书;

认证机构通过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和(或)生产商生产分析(审厂)进行年审。

2)模式схема 3с适用于单批产品,其中:

申请人要根据本技术法规第45要求准备文件,并提交给认证机构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或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向申请人进行测试取样; 认可的实验室测试设备样本; 认证机构分析样品检测结果,如合格颁发给申请人COC证书;

3)模式схема 4с适用于单一产品,其中:

申请人要根据本技术法规第45要求准备文件,并提交给认证机构COC认证申请,其中应包含单一产品的识别特征; 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包含认证条件的申请决定; 认证机构授权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检测单品; 认证机构分析单个产品测试结果,如合格颁发给申请人COC证书;

4)模式схема 7с的适用于系列和大批量生产设备,以及改型设备,其中:

申请人要根据本技术法规第45要求准备文件,并提交给认证机构COC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进行设备类型研究,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 研究设计好生产的未来所有设备类型代表的样品; 分析技术文件,对样品或主要部件进行检测。 认证机构根据要求,对设备类型做出符合评估,并由此得出研究结果。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生产状况分析。根据报告得出分析结果。.

如果设备类型研究结果和生产分析合格,认证机构颁发给申请人COC证书。 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可以通过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和(或)生产商生产分析(审厂)进行年审。 如果年检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并在年检报告中标示出来。如何不合格,认证机构应采取以下决定之一:

1)暂停合格证书有效性; 2)取消合格证书有效性。

如果改变设备结构(构成)或技术参数,若会影响设备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申请人事先书面通知认证机构,由机构决定重新测试和(或)分析设备生产状态的必要性。

 符合性证书模式схема 1c, 7c, 申请人可以是海关联盟成员国境内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个体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符合性证书模式схема 3c, 4c, 申请人可以是海关联盟成员国境内制造商、销售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个体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申请人可向有相关授权的任何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符合性证书符合欧亚经济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293发表声明,并且符合海关联盟及其技术法规规定。 设备符合性证书有效期:

1)схема1C,3C和4C – 5年;

2)схема7C – 在指定的使用寿命(期限)内。

在设备使用期限内,用于申请证书的资料和文件应保存在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 在客户(买家)和(或)相关人士的要求,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人)或销售商应无偿提供符合性声明或符合性证书副本。  

 

总结

希望这份详细的解析能帮助你全面理解TR CU 032/2013法规。
如果你对特定类型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的认证要求有更具体的问题,我们很乐意继续提供帮助:

服务热线:021-52992565, 13122261136

电子邮箱:info@certpi.com 

——-相关文章———

  1. 海关联盟CE-TR认证简介 
  2. 俄罗斯NAKS焊工证及NAKS焊接工艺评定/ HAKC认证简介
  3. 承压设备CE-PED认证简介
  4. 欧盟压力设备指令CE-PED简介 
  5. 机械产品如何进行CE认证 
  6. CE-MD机械指令(2006/42/EC)最新协调标准清单
  7. CE法规解读 | 建筑产品法规 CPR Regulation (EU) No 305/2011
  8. 现行有效的欧盟CE法规/指令分别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