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工业项目,特别是压力设备、钢结构和机械设备项目中,经常会遇到 EN 10204 2.1、2.2、3.1、3.2,以及 PED 4.3 等材料文件要求。
其中,EN 10204 2.1、2.2、3.1 和 3.2 是不同类型的材料检验文件;业内通常所称的“PED 4.3 证书”则属于欧盟压力设备指令 PED 对材料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及材料专项评估的要求。
两者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个概念。
符合合同的声明“2.1”
符合合同的声明“2.1”(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the order,type 2.1)是由制造商声明所供应产品符合订单要求的文件。
2.1 文件不提供试验结果。
简单来说:2.1 = 制造商声明符合订单要求,不附材料试验结果。
试验报告“2.2”
试验报告“2.2”(Test report,type 2.2)也是由制造商声明所供应产品符合订单要求,同时提供基于非特定检验(non-specific inspection)的试验结果。
这里的试验结果并不一定来自本次交付产品本身,而是按照产品规范、制造过程和质量控制要求获得的非特定检验结果。
简单来说:2.2 = 制造商声明符合订单要求 + 非特定检验结果。
检验证明书 3.1
EN 10204 3.1(Inspection certificate 3.1)是材料项目中最常见的一类检验证明书。
制造商在文件中声明所供应产品符合订单要求,并提供按照产品规范、法规或订单要求进行的 specific inspection(特定检验)结果。
3.1 文件应由制造商授权、且独立于制造部门的检验代表进行确认。
需要特别说明:EN 10204 本身并没有规定材料制造商必须先取得 PED 4.3 认证,才有资格签发 EN 10204 3.1。
也就是说,一家材料制造商即使没有 PED 4.3 质量体系认证,只要符合 EN 10204 对 3.1 文件的要求,仍然可以签发 EN 10204 3.1 inspection certificate。
但这张 3.1 文件是否能够满足某一个具体 PED 压力设备项目的材料要求,是另外一个问题,需要结合 PED Annex I 4.3、设备类别和材料用途进一步判断。
另外,3.1 文件通常需要能够追溯到相应产品、炉批、订单及检验结果,但 EN 10204 本身并没有简单规定“一个买家必须单独签发一张 3.1 证书”。具体文件格式和追溯要求还应结合材料标准和采购订单确定。
EN 10204 3.2 证书
EN 10204 3.2(Inspection certificate 3.2)同样属于基于 specific inspection 的材料检验文件。
与 3.1 相比,3.2 增加了独立方参与确认。
按照 EN 10204,3.2 文件由:制造商授权、且独立于制造部门的检验代表,以及以下其中一方共同确认:
采购方授权的检验代表;
或官方法规指定的检验人员。
因此:EN 10204 3.2 本身并没有规定必须由欧盟 Notified Body(公告机构)签发。
在实际 PED 项目中,根据压力设备类别、符合性评估程序、客户要求或检验安排,Notified Body 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能参与 3.2 文件的确认,但不能把“3.2 = 必须由 NB 签发”作为 EN 10204 的一般规则。
简单来说:3.1 的独立性主要发生在材料制造商内部;3.2 则增加了采购方代表或法规指定检验人员的参与。
PED 4.3 认证
业内通常所说的“PED 4.3 认证”或“PED 4.3 证书”,来源于欧盟压力设备指令 2014/68/EU Annex I 4.3。
PED Annex I 4.3 要求压力设备制造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所使用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材料规范,并取得材料制造商出具的相应材料文件。
对于 Category II、III 和 IV 压力设备的主要承压部件,PED 进一步要求材料文件采用:
certificate of specific product control。
PED Annex I 4.3 同时规定,如果材料制造商具有适当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该体系:由欧盟境内设立的 competent body 进行认证;并针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专项评估;则由该材料制造商签发的材料证书,可以推定证明其符合 PED Annex I 4.3 的相关要求。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PED 法规原文使用的是“competent body established within the Union”,并没有规定该机构必须是 Notified Body。
具备相应材料技术和质量体系评价能力的 Notified Body 可以开展这类认证,但 Notified Body 身份本身并不是 PED Annex I 4.3 的法定必要条件。
因此,网站和市场上常见的“PED 4.3 Certificate”,更准确地理解为:PED Annex I 4.3 所述的材料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及针对材料的专项评估。
3.1 和 PED 4.3 到底是什么关系?
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需要区分两个问题。
第一:材料制造商是否有资格签发 EN 10204 3.1?
这是 EN 10204 本身的问题。
签发 EN 10204 3.1,并不以取得 PED 4.3 认证为前提。
只要符合 EN 10204 对 3.1 inspection certificate 的要求,材料制造商可以签发 3.1 文件。
第二:这张 3.1 能不能用于 PED 压力设备?
这是 PED Annex I 4.3 的问题。
对于 Category II、III 和 IV 压力设备的主要承压部件,PED 要求 certificate of specific product control。
如果材料制造商具有符合 PED Annex I 4.3 第三段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则制造商签发的材料证书可以获得相应的符合性推定。
实际 PED 项目中,这也是常见的:EN 10204 3.1 + 符合 PED Annex I 4.3 要求的材料制造商质量体系。
这种材料文件路线的基础。
如果材料制造商没有满足上述质量体系条件,则不能仅因为文件标题写着“EN 10204 3.1”,就自动认为已经满足 Category II、III、IV 主要承压件的 PED 材料文件要求。
此时可能需要采用包括 EN 10204 3.2 在内的其他适当检验和验证路径,具体应结合设备类别、材料用途以及项目的 PED 符合性评估程序确认。
因此可以简单理解为:EN 10204 回答的是“材料检验文件怎么出”;PED Annex I 4.3 回答的是“这些材料文件在 PED 压力设备项目中怎样被接受”。
总结各类材料文件的主要区别
EN 10204 2.1
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订单要求,不提供试验结果。
EN 10204 2.2
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订单要求,同时提供基于非特定检验的试验结果。
EN 10204 3.1
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订单要求,并提供 specific inspection 的试验结果。
文件由制造商授权、且独立于制造部门的检验代表确认。
签发 3.1 本身不要求制造商必须首先取得 PED 4.3 认证。
EN 10204 3.2
在 3.1 的基础上增加独立方参与,由制造商独立检验代表,以及采购方授权检验代表或法规指定的检验人员共同确认。
EN 10204 本身并没有规定 3.2 必须由 Notified Body 签发。
PED 4.3
针对 PED 压力设备材料文件接受要求及材料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的一套法规要求。
业内所谓 PED 4.3 认证,通常指材料制造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欧盟境内具备相应能力的 competent body 认证,并针对材料进行专项评估。
该 competent body 可以是具有相应能力的 Notified Body,但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是 Notified Body。
对 PED 项目材料采购的建议
如果材料将用于 PED 压力设备,不建议只检查材料文件上是否写着“3.1”。
还应进一步确认:
材料是否用于主要承压部件;
最终压力设备属于哪个 PED Category;
材料制造商是否具有适当的 PED Annex I 4.3 质量体系认证;
相关认证是否覆盖该制造地点和材料范围;
材料标准、炉批、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项目的 Notified Body 或客户是否还有额外材料文件要求。
对于 Category II、III、IV 压力设备,尤其不建议把:“有一张 EN 10204 3.1” 简单等同于:“材料已经满足 PED 要求”。两者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
如已有具体材料证书、PED 4.3 证书或压力设备项目要求,也可以结合最终设备类别和材料用途进一步判断现有文件能否使用。
服务热线:021-52992565
电子邮箱:info@certp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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