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马来西亚买家关于 DOSH 的要求,却不确定:设备是否受管?按 GB 体系完成的设计能不能直接提交?已有的 CE 资料能不能用?CERTPI 帮助中国起重设备制造商在正式验证前,先判断 DOSH 适用性、厘清 DV、PTI 与 CF 的责任界面,并评估现有技术资料与 DOSH 认可标准之间的差距。
出口马来西亚起重设备,问题往往不在”翻译”,而在标准体系
The Real Gap Is the Standard System马来西亚对起重机械(lifting machinery)实行较严格的监管。按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须取得适用证书的机械)条例》(P.U.(A) 99/2024),须取得 CF 的动力驱动起重机械,应在建造、安装或使用之前取得 Design Verification(DV,设计验证);安装前还需取得安装书面批准(PTI),安装完成并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才签发 Certificate of Fitness(CF,适用证书)。DV、PTI、CF 针对的对象不同、责任方也不同,很容易被混为一谈。起重机械的 DV 申请通过 DOSH 门户 MyKKP 下的 MySKUD 子系统提交,且注册只能在取得 DV 之后进行。
对中国制造商,真正的难点通常不是把图纸和计算书翻成英文,而是:按 GB / GB/T 体系完成的设计,其载荷组合、工作级别、疲劳、安全装置与控制功能等,在 DOSH 认可的标准体系下是否仍然成立。GB/GB/T 并不属于 DOSH 第四附表(Fourth Schedule)认可的标准体系,因此不能简单假设”原样提交即可”。
CERTPI 的定位很明确:提供设计验证支持、差距分析、工程转换协调与资料工程化——帮助你把一份基于 GB 的设计,评估并转换为 DOSH 认可标准体系下”可被接受”的技术证据。我们不是发证机构,也不承担原始设计责任。
哪些设备可能涉及 DOSH Design Verification
Lifting Machinery in Scope以下为常见可能受管的起重机械类别。是否受管、以及是否落入排除范围,需先做适用性筛查确认。
起重机
Crane(各类桥式、门式、塔式等)电动葫芦 / 单轨起重系统
Electric Hoist / Monorail System(定类见下方说明)高空作业平台
Aerial Working Platform (AWP)悬挂式作业设备
Suspended Access Equipment架桥机 / 发射梁
Launching Gantry其他适用起重设备
Other Applicable Lifting Equipment需要先做适用性筛查:部分 material handling equipment、叉车(forklift)、自动化立体库(ASRS)及某些小型设备,可能属于排除范围或适用不同路径,不能一概按 DV 处理。具体是否受管、走哪条路径,应在 S0 适用性判定中先行确认。
关于”hoist”:马来西亚法规中的 hoist 特指客货升降机(passenger / material hoist),不等同于电动葫芦。电动葫芦系统按 Monorail Crane 还是 Other Lifting Machinery 定类,会直接影响 DV 所需文件,详见下方风险提示与 FAQ。
先分清 Design Verification 与 Certificate of Fitness
Two Different ThingsDV 针对”设计”,CF 针对”安装后的具体设备与现场”。二者对象不同、时点不同、责任方也不同。
Design Verification(设计验证)
- 针对设计:验证设计是否满足 DOSH 认可标准体系的要求。
- 关注载荷组合、工作级别、疲劳、结构与机构、安全装置与控制功能。
- 通常在设备制造 / 进口的较早阶段进行。
- 是本页 CERTPI 支持的重点环节。
Certificate of Fitness(适用证书)
- 针对安装后的具体设备与现场:安装完成后书面通知,由 DOSH 官员或持牌人员(licensed person)检验,包括按 DV 载荷的负荷试验和全部安全装置功能试验。
- 与具体安装地点、使用条件绑定,属于本地合规环节。
- 检验合格并缴费后签发,有效期 15 个月,到期前需周期检验续发;无有效 CF 不得运行。
- 不包含在 DV 服务范围内;CERTPI 不承担本地安装、PTI 申请或 CF 检验的执行。
定类与认可标准
DV 设计验证
注册 / PTI 安装批准
现场安装
负荷与安全装置试验
签发 CF
DV 由 DOSH 总监签发;PTI 由业主、使用方或 DV 持有人申请,须在安装开工前取得,未经批准安装属违法;注册与 PTI 的先后及是否同步办理,以 DOSH 及州办要求为准。CERTPI 的支持集中在第 1、2 步及后续各步的资料准备。每一步由谁办、要注意什么,可参阅 DOSH 起重机械合规全流程与常见误区。
一句话区分:DV 解决”这个设计能不能被认可”;CF 解决”这台装好的设备在现场能不能投用”。本页服务聚焦 DV 及其前置的适用性与资料准备,不含 PTI 申请与 CF 检验的执行。
中国制造商最常见的 4 个问题
What Manufacturers Ask First我的设备到底要不要做 DOSH DV?
取决于设备类别、是否受管、是否落入排除范围。需先做适用性筛查,而不是默认都要做或都不用做。
GB/T 3811 / GB 6067 设计能否直接提交?
不能简单假设可原样提交。GB 不属于 DOSH 第四附表认可标准体系,需先做标准选型与差距分析,再判断哪些可保留、哪些需补算或重算。
已经有 CE 证书或测试报告,还能不能利用?
高质量的现有 CE / NB / 第三方技术资料,可能减少重复验证工作量;但是否可被接受,需结合具体证据与 AIB / DOSH 要求确认,不能假设”有 CE 就能直接复用”。
DV 完成以后,PTI / CF 由谁负责?
PTI(安装书面批准)在安装之前由业主、使用方或 DV 持有人申请;CF 在安装完成、经 DOSH 官员或持牌人员现场检验合格后签发。二者都不包含在 DV 服务内。
最容易被低估的 4 个风险
Where Paperwork Turns into Rework以下基于对马来西亚现行法规与 DOSH 官方申请指南的逐条核对。它们的共同点是:发现得越晚,问题越可能从”补文件”变成”改设备”。
先制造、发运,再补 DV
DOSH 指南要求 DV 在建造、安装或使用之前取得。设备已制造或已发运后再申请,适用 Model DV 还是 Serial Number DV、能否被接受,现行条文并不明确,需逐案向 DOSH 确认。指南还按制造年份设置了转入二手路径的规则,而进口二手的桥式起重机、塔吊等类别不允许申请 DV——时间窗口会随拖延逐步收窄。
定类决定要交哪些文件
同样是电动葫芦,带运行小车沿轨道运行的系统可能按 Monorail Crane 申报,须附经 AIB 核实的系统型式检验证书及报告;按 Other Lifting Machinery 申报则不要求。AIB 负责核实这类文件并连同计算与设计一并审查,但不签发 DV 或 CF,应选择在 DOSH 名单中具备起重机械设计审查范围的机构。
GB 设计可能要改设备,而不只是补计算
法规要求设计、材料、构造、制造质量、检验与试验整体符合第四附表认可标准(如 ISO、IEC、BS、DIN、AS、MS、ASME、ANSI 及 CEN / CENELEC 等),GB / JB 未列入。按 GB 设计制造的设备,仅补一份认可标准计算书不一定足够,可能涉及材料、结构细节、安全装置或试验的实体整改。
安装资质与支撑结构签署
额定起重量不超过 4 t 的桥式 / 单轨系统,法规条文未直接要求由马来西亚注册的安装公司(Competent Person (Company))安装,但也未明确排除;在 DOSH 书面确认前,不宜把”中方团队独立安装”作为计划前提。轨道与支撑钢结构计算,DOSH 可视情况要求由当地执业工程师(PEPC)出具并写入 DV 或 PTI 条件,已制造的钢结构可能因此需要加固。
以上为基于公开法规文本的一般性判断,不构成法律意见或 DOSH 认定;具体项目以 DOSH、AIB 及当地执业工程师的确认为准。依据:OSHA 1994(Act 514);P.U.(A) 99/2024;DOSH《起重机械设计验证与改造批准申请指南》(2025)。
CERTPI 三阶段服务:S0 / S1 / S2
From Applicability to DV Coordination按项目所处阶段择一进入,不必从头依次购买。范围越清楚,越可以直接进入对应阶段。无论设备尚在设计阶段,还是已经制造、发运或到场,都可以先从 S0 判断当前状态下的可行路径。
适用性、分类与项目状态判定
- 是否受管及设备定类(如 Monorail Crane / Other Lifting Machinery)
- 项目当前状态:尚未制造 / 已制造 / 已发运 / 已安装
- 是否存在(第三附表等)排除情形
- DV / CF 责任界面梳理
- 申请主体与路径初判
- 设计标准初筛
- AIB 需求初筛
- 资料缺口与下一步建议
设计验证就绪度评估
- DOSH 认可标准选型
- GB → DOSH 认可标准 Gap Matrix
- 计算书分类:可保留 / 需补充 / 需重算
- Safety Feature Matrix(安全功能矩阵)
- AIB 证据缺口识别
- 图纸整改清单
- MySKUD 提交资料结构建议(DV 申请经 MySKUD 提交)
- 已制造 / 已发运设备:核对实物配置、制造记录、测试证据与拟申请路径的一致性,识别需补充验证、整改或更换的事项
工程转换协调与设计验证支持
- 指定项目的重新计算 / 补充计算协调
- 安全功能论证
- 英文技术卷宗支持
- AIB 对接
- 整改要求定义与图纸整改指导
- 提交前终检
- DOSH 审查意见回复协调
S1 结束时给出明确结论:可进入 S2;需先取得 DOSH / AIB / PEPC 的外部确认;需先完成整改;或当前设备路径不可控,建议不再继续投入。对已制造、已发运的设备,这一步尤其关键。
马来西亚当地合规执行协调
适用于取得 DV 之后,需要把设备在马来西亚合法安装并取得 CF 的项目,按项目单独确认范围。可包括:
- 注册与 PTI 路径协调
- 与当地注册安装公司等合规相关方的接口
- PEPC / AIB / 检验相关接口(如适用)
- 现场负荷试验与检验准备
- CF 流程跟进
具体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当地主体实施;CERTPI 提供项目协调,不承担法定安装、检验、工程签署或发证职责。
关于 S2 的范围与责任:CERTPI 负责差距分析、整改要求定义和专业资源协调;正式计算、设计修改及专业签署,由原制造商技术负责人 / 相应专业责任方承担,CERTPI 不作为原始设计责任主体。Engineering recalculation、AIB 费用、PEPC、本地安装 / PTI 申请 / CF 检验、翻译等,不默认包含在 S2 内,可作为第三方服务或上方 Optional 模块单独报价。
为什么 GB 标准是常见难点
Not Translation — Re-verification把 GB 图纸和计算书翻成英文,并不等于完成了 DOSH 认可标准下的验证。真正要回答的是:在目标标准体系下,载荷组合、工作级别、疲劳、安全装置、控制功能,以及结构与机构要求是否仍然成立、证据是否充分。
因此,同一份 GB 设计经过差距分析后,通常会落到以下四种结果之一。多数项目是这四种的组合,而不是非黑即白。
可直接保留
局部补算
设计修改
需要测试证据
这也是 CERTPI 差异化价值最集中的环节:把”GB 体系 → DOSH 认可标准”这条转换路径讲清楚——哪些能保留、哪些要补、哪些要改、哪些需要额外测试,并据此给出可执行的工作范围,而不是笼统地说”需要重新做”。
标准工作流程
Six Steps提交设备资料
适用性与状态筛查
目标标准选型
差距与计算审查
AIB / 工程协调
DV 提交支持
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Information We Need初步判断只需要少量基础信息;图纸、计算书等详细资料,通常在正式评估或项目启动后按需要提供。
常见问题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中国制造商可以自己申请 DOSH DV 吗?
DV 与 CF 有什么区别?
PTI 是什么?与 DV、CF 是什么关系?
GB/T 3811 可以直接使用吗?
电动葫芦单轨系统在 DOSH 下属于哪一类?
已经有 CE 证书,还需要 AIB 吗?
Model Design Verification 有效多久?
二手起重设备能否申请?
已经发货到马来西亚,还能不能做?
CERTPI 是否负责当地安装和 CF?
先提交基础设备资料,做一次初步判断
如果您已经收到马来西亚买家关于 DOSH 的要求,但尚不确定设备是否受管、现有 GB 设计能否使用、或已有 CE 资料能否支持申请,可以先提交基础设备资料,由 CERTPI 进行初步的适用性与资料缺口判断。
- 确认设备是否受 DOSH 管辖、是否落入排除范围
- 厘清 DV / CF 责任界面与申请主体路径
- 识别 GB → DOSH 认可标准的主要差距与资料缺口